为落实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及《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让更多的异地缴存职工可以“回乡置业”,享受更方便、快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41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在异地工作参缴的职工开展贷款业务。在异地连续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的本地户籍职工,在呼伦贝尔市内购置房屋的,可根据缴存地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其他相关要件材料,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业务。

    据统计,截至到20151031日,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异地工作参缴职工办理异地贷款业务共92笔,放贷总额2510万元。其中,为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各盟市工作的职工办理75笔,放贷总额2005.8万元 ,占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总业务量的80%;为在哈尔滨、北京、唐山、天津、沧州、广州、宁波、九台等地工作的职工办理17笔,放贷总额504.2万元,占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总业务量的20%

    异地贷款业务的开展不仅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打破了公积金信息地域间的封闭状态,也使住房公积金在解决异地参缴职工住房问题方面提供了更大的保障作用,惠及了更多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