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简介
  •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一、概况

    呼伦贝尔市从199310月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点工作,19951月经原呼盟行政公署批准开始在全盟全面推行。

    2003年下半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精神,开始筹建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

    2004226日,经呼伦贝尔市编委正式列编批准,市中心在原呼盟及各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基础上组建,隶属于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业务上受建设行政部门指导,由市建设委员会代市人民政府管理,为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0名,按全额管理,属事业法人。

    二、机构设置

    市中心内设综合科、资金运营科、信贷管理科、财务审计科、业务指导科、直属管理科、稽核科等七个科室,下设牙克石市、扎兰屯市、根河市、额古纳市、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伊敏煤电公司12个管理部。

    20048月市中心全面完成对各旗市中心的机构上划工作,实行了“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管理新体制,逐步形成了管理工作从粗放型、经验型向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转变。

    三、机构职能

    主要职能是代表呼伦贝尔市政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运作,委托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同时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能。

    四、取得成绩

    ——200412月被呼伦贝尔市团委命名为市级“青年文明号”

    ——200412月被内蒙古自治区团委、建设厅命名为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

    ——2004年年底市中心被自治区建设厅评为“全区住房公积金工作先进单位”

    ——2005年晋升为市级“精神文明单位”

    ——20059月被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居委会评委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

    ——20064月团中央和建设部将中心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

    ——中心党支部已连续多年被市直属机关工委评选为“五好支部”

    ——20117月被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选为全市“十佳文明窗口”单位

    ——20113在自治区住建厅开展的服务窗口单位“文明杯”竞赛活动中,荣获“先进集体”称号

    ——20113月被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员会、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评为“2010年度全市定点包扶工作先进集体”

    ——201210月在全区住建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文明杯”规范化服务竞赛中,获团体亚军

    ——20137月被中共呼伦贝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市直属机关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