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14630日进行2013年年度结息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旗市管理部,将于624日至715日停办“公积金缴存”及“公积金提取”业务,716日恢复办理缴存、提取业务。

    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请于77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年度结息对账单并进行对帐,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财务章返回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作为利息收入凭证。

    三、对帐时间截止到715日,逾期未对帐的单位视为与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数据相符并结转下年。

    四、如有尚未报送单位人员电子信息的请抓紧报送,以免影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系统更新工作。

    五、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单位,于7月份结息后,携带工资表到当地公积金窗口办理(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

    六、2014年年度缴存基数最高为每月12,452.00元,最低为2,490.0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6%-12%)。

    为使对账结息工作顺利完成,请各缴存单位专管员积极协助并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对帐工作,更好地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