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文件要求,自2018年7月10日起,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需同时提供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