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住建厅 财政厅 人民银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内建金【2018】283号)文件要求,为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市中心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办理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
2016年12月28日出台的《关于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呼公积金发【2016】91号)中规定的降比期限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二、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继续执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
企业性质的缴存单位可在5%-11%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简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程序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一)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
(二)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市中心对申请材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此通知。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