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根据国务院、住建部关于简化办事程序文件要求,《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授权所属各管理部出具并加盖管理部公章或业务用章即可,其效力与中心开具一致,授权管理部名单如下: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拉尔管理部;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牙克石市管理部;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扎兰屯市管理部;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额尔古纳市管理部;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河市管理部;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鄂伦春自治旗管理部;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鄂温克族自治旗管理部;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阿荣旗管理部;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陈巴尔虎旗管理部;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巴尔虎左旗管理部;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巴尔虎右旗管理部;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管理部。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