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证件提供原件;业务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电子发票有效:

       一、购买新建住房提取:购房时间以增值税发日期为准2年之内。

    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市公积金贷款后提取的不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提取总额加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总价款,以百元取整。

       二、购买二手住房提取:购房时间以增值税发日期为准1年之内。

    提供所购房屋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本市公积金贷款后提取的不需提供)、增值税发

    以上提取手续已办理商业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的,补充提供《借款合同》或显示此笔贷款记录的人民银行出具的30日内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提取总额加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总价款,以百元取整。

       三、购买回迁安置住房提取:购房时间以增值税发日期为准2年之内。

       提供《住房拆迁安置协议》、增值税发票、《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提取总额不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以百元取整。

    以上提取所需个人证件:

    1、购房人提取: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配偶提取: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同

    户籍户口簿原件。  

    3、提取人公积金业务主办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建房时间以《施工许可证》或《规划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不超过3年。

       《不动产权证书》、《施工许可证》(或《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无发票可提供房屋评估报告)。

        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无发票参照评估报告)金额。

       五、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建房时间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不超过3年。

    《不动产权证书》、《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无发票可提供房屋评估报告)。

        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无发票参照评估报告)金额。

       六、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修房时间以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签署时间为准不超过2年。

    《不动产权证书》、镇及其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或镇政府出具的《准建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无发票可提供房屋评估报告)。

    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无发票参照评估报告)金额。

    以上提取所需个人证件:

        1、房屋产权人提取:身份证原件。             

        2、房屋产权人配偶提取: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同户籍户口簿原件。  

    3、提取人公积金业务主办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七、偿还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提取金额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百元取整。

    还清公积金贷款业务可以随时办理。办理还清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足以还清贷款的,按照“还款总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还清贷款的,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百元取整。

    以上提取所需个人证件:

    1、借款人提取: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配偶提取:配偶身份证原件(贷款后结婚的,首次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同户籍户口簿原件)。         

       八、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和其他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1、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

    人民银行出具的30日内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商业银行出具的近6个月的“已还贷款明细”(加盖银行业务章)。  

    提取金额=“已还贷款明细”中最后一笔正常月还款本息金额×期间已还款月数;或期间实际已还款额(逐笔累加),以百元取整。

    2、偿还其他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借款合同、发放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显示借款人信息、借款合同号、月还款金额、累计已还款金额、贷款余额等信息的已还贷款证明(加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章)。

        提取金额=还款证明中已偿还贷款金额-本系统已提取金额,以百元取整。 

        提取人账户金额不足,配偶可以补充提取,需同时办理。

    同一笔贷款的每次提取时间,需间隔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

    以上提取所需个人证件:

    1、借款人提取: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配偶提取: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同户籍户口簿原件。  

    3、提取人公积金业务主办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九、无自住住房家庭支付房租提取。

        1、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提取:

    《公有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

    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全部租金金额。

        2、租住商品住房提取:

       1)提取人和配偶工作地相同:提供提取人及配偶工作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30日内无房产证明。

    提取总额为当年租金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提取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当年租金金额,其配偶可以补充提取,需同时办理。

      2提取人和配偶工作地不同:提供提取人工作地夫妻双方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30日内的无房产证明。

    提取人工作地与缴存地不同的缴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可各自提取,提取金额为当年租金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以上提取所需个人证件:

    租房人提取: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同户籍户口簿原件;单身的由本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人)未婚声明书》上签字按手印;离异、丧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署《(提取人)未再婚声明书》。

    租房人配偶提取: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同户籍户口簿原件。

    ③提取人公积金业务主办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十、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如火灾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以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时限不超过1年。

    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如《火灾损失核定书》。

    提取总额不超过灾害损失核定金额,以百元取整。

    以上提取所需个人证件: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提取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同户籍户口簿原件、提取人公积金业务主办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销户提取(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退休、退职提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等相关证明。

     2、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封存满半年提取: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3、职工因企业转制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提取:职工与企业签订的经人事劳动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买断工龄合同(协议书)》。

    4、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5、个体工商户提取

    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营业执照注销的:注销证明。

        以上提取所需个人证件: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提取人公积金业务主办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职工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办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单位账户。

    7异地调转提取201758日起,异地调转资金转入职工现工作地(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转入中心申请;委托专管员办理的由专管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至转入中心申请(提供准确的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职工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