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有5家银行可办“商转公”贷款
  • 发布日期:2017-04-28来源: 中国住房公积金网查看次数:

       1月9日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这意味着商业住房贷款客户可于19日起按照中心规定的受理条件申请商转公贷款。而在此前,已有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可办理,至此,太原共有5家银行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非签署协议银行,暂停受理其按揭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类商业贷款客户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为保证商业贷款的市民利益不受损失,各相关商业银行需要及时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办理签署《商转公贷款合作协议书》相关事宜。

    此次,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商转公”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商转公”贷款额度调整为原商业银行贷款的剩余本金金额,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足以偿还商业贷款的,须将商业贷款余额偿还至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以内。按照新的“商转公”贷款流程,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商转公贷款还款协议书》记载的商业银行账户,不再将贷款资金支付到借款人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商转公”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最近3个月偿还商业贷款凭证原件、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以及借款人与提供商业贷款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