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住房公积金门槛改变 倒逼“顶层设计”出台
  • 发布日期:2016-09-15来源: 中国联合报查看次数:

     1999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200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改。然而过去的十多年时间里,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显著变化,城镇化水平的加快、房地产市场的火爆、收入水平的提高及收入差距的拉大等,该《条例》依然还是旧模样,显然已跟不上时代需求,管理上呈现漏洞百出的局面,时至今日,变革呼声愈发高涨。
    各地方自行放宽政策作为“微刺激”的组成部分,各地的住房公积金需要提高使用效率、扩大使用面。今年以来许多地方政府都不约而同地在放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门槛。   6月12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处处长吕志民做客首都之窗时表示,北京将出台公积金便民新举措,简化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手续。其中,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提取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材料。租房提取公积金将由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缩紧到三个月提取一次。
    武汉市将于7月1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定期提取公积金。   上海方面,将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费政策,提高提取额度,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自住住房消费。同时,研究简化退休、购房等提取公积金的手续和流程。
    长沙将继续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作适当调整,进一步放宽低收入职工租房提取政策,研究简化职工购房、退休、大病提取公积金的手续和流程,加大对职工购买首套中小套型、中低价位自住住房的政策支持,保障刚性住房需求。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珏林认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发展相对滞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较少,这是资源的浪费。从目前放宽公积金使用的城市,也能看出盘活公积金的地方不仅有一线城市,还有很多二三线地区。”这些探索有利于让数千亿在银行沉睡的公积金,惠及更多人群的路径。但应该看到的是,这些探索仍然集中于少数城市,急需有关部门总结筛选后在全国进行推广。制度有失公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改已历时数年,至今仍未完成草案稿。对《条例》作适当修订,从2012年到2014年,三度列入住建部重点工作任务,但两度爽约。2014年,住建部再次提到《条例》的修改工作,不过,与前两次不同的是,这次并没有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而是“继续开展《条例》的修订工作,尽快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专家透露:“目前住建部正研究公积金改革,条例修改缓慢源于利益博弈。”
      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通过互助性基金帮助普通人减轻购房压力,公积金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商业贷款。
    然而现实情况是,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区与地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单位经济效益的高低不同,存在着缴存金额的明显差异。缴存越高的人群,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获得的补贴越高,住房公积金缴存积累越多。而那些较低收入缴存人群,在城镇无自有住房,也无力贷款购买住房,在无法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同时,却以低利率存储的资金支持较高收入者的贷款购房。在很多人眼里,公积金这一解决基本住房的政策变成了“劫贫济富”的工具。明显制度有失公平性。
    有网友向《中国联合商报》表示:“公积金条例修改久拖不决的个中缘由,在于利益集团的阻挠,很多部门、机构都想打公积金结余资金的主意,都想把这笔钱留在自己账上以获利。”  

                                                 “钻空子”泛滥
      另有网友建议:“缴费差距过大、管理混乱等问题,也可作为局部改革的目标。” 去年曾有媒体报道,兰州石化仅每月公积金缴存额就达1.4万元,是当地职工月均收入水平的5倍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三倍。但这样的规定,在很多地方根本得不到遵守,高额公积金俨然已成某些阶层合法的避税区(公积金免税)、藏匿高福利的“黑洞”、“抹平”收入差距的法宝,以及一些人侵吞国有资产的妙招。相比之下,数据显示,非公企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足20%;就算缴存覆盖面较大的地方,很多企业职工也只有象征性的每月十几元公积金。
    另外,利用公积金管理漏洞实施违法行为也司空见惯。江苏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开展打击公积金骗提骗贷的专项整治,两个月内查获骗提骗贷15起,涉案金额近300万,64家中介公司被责令整改。
      在盘活公积金多元化使用上,新加坡的方式值得一学。”博友“马喜生”说,在新加坡,缴存公积金的账户保证留足一定资金后,成员可以将剩余的资金投资于固定存款、政府债券、法定机构债券、购买年金、购买保险和信托基金等。这些领域的资金风险较小,使用渠道相对固定,且满足了扩大家族使用公积金互助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