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2014-2015年度结息工作顺利完成。结息工作开展前,各科室合理调配人力、有序安排工作,及时利用门户网站、短信平台、实时电话、大厅公示等手段,将暂停业务、开展结息的信息全方位宣传告知,同时加强与缴存单位、银行的沟通联系,及时做好对账工作,保证结息工作在账账相符的条件下进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国家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当年归集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本息按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今年,共为我市28.89万名缴存职工支付利息1.66亿元,人均结息574.6元。结息后,住房公积金利息自动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为使广大职工及时了解和掌握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及账户余额情况,中心与邮局达成寄送合作,将“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个人对账单”送达每位缴存职工的手中,为职工了解个人账户信息提供有效凭证。同时,职工可通过管理中心大厅自助查询机、前台服务窗口、12329咨询电话、住房公积金网站等查询方式,及时掌握个人账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