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出炉 个人上限为15751
  • 发布日期:2014-06-11来源: 四川新闻网查看次数:

    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下发至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其中,单位及职工个人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照原规定执行。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缴存比例下限不得低于6%

    对于单位及职工个人,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751元,下限则按照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070元,其他区()县不得低于120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要求执行。

    标准还指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招商引资或引进人才的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26252元。各单位的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原则上应在2014630日前完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成都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中,缴存下限分区域保持在960元和1050元,缴存上限则为146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