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制定了《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用评级办法》,向市民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实行信用评级制度,根据信用等级来调整贷款额度。个人信用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年龄等自然情况、职业情况、资产状况、商业银行信用状况、公积金信用状况。个人信用等级依次划分为七个等级:AAAAAABBBBBBC。信用等级评定为A A A级,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以上的,可按照基准额度上浮20%AA级且缴存12个月,上浮10%A级且缴存12个月,上浮5%BBB级且缴存12个月,按基准额度贷款;BB级且连续足额缴存24个月以上的,可按基准额度下浮5%B级且连续足额缴存24个月以上的,可按基准额度下浮10%;评为C级的,则贷款申请将会被拒绝。

      根据征求意见稿,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2年内(情节严重的5年内)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不得参与信用评级,也就意味着不能申请贷款。禁止名单还包括:两年内有过犯罪记录的;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的;5年内有隐瞒事实恶意骗取、套取公积金贷款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