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职工的更充分、及时地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我市住房公积金再推新政策,从201671日起,凡已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并且在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借款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选择同时或分别签订公积金按年、按月冲还贷款协议,对冲偿还公积金贷款。

    己签订《委托代扣住房公积金冲还个人贷款协议》对冲还款的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中心业务大厅和所属各旗市管理部重新选择签订相应对冲协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