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 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9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批准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呼伦贝尔市政府,由市住建委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七个科室,下设十一个旗市管理部、一个企业管理部(伊敏煤电公司管理部)、一个行业分中心(内蒙古森工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四家,与上年相等。全年实缴单位4108家,实缴职工21.03万人,当年缴存30.98亿元,同比增长50.10%。当年新开户单位676,新开户职工1.19万人,净增单位55家,净增职工905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46.30亿元,缴存余额74.1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6.85%25.03%

    (二)提取:全年提取16.12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2.03%,比上年同期减少1.36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72.11亿元,同比增长28.8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 60 万元,装修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双职工和单职工家庭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均为 60 万元,装修贷款均为2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四家,与上年保持一致。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18019.58亿元,同比增长53.03%38.08%。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497   18.22亿元,伊敏煤电公司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6621.33亿元,内蒙古森工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0.03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81亿元,其中,市中心8.11亿元,伊敏煤电公司管理部0.70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7万笔102.61亿元,贷款余额49.68亿元,同比增长12.85%23.58%27.68%。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6.96%,比上年同期增加1.39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1亿元,应还贷款本金 0.15 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0.15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5亿元,余额1.2亿元。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 26.13亿元。其中,活期2.29亿元,1年以内(含)定期17.10亿元,1年以上定期4.74亿元,通知存款2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68.58%,比上年同期增加0.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5,243.14万元,同比增长16.46%。其中,市中心19,941.04万元,伊敏煤电公司管理部2,072.58万元,内蒙古森工集团住房公积管理分中心3,229.52万元。存款利息收入7,383.7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17,815.02万元,其他收入44.41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7,644.81万元,同比增长46.07%。其中,市中心14,091.74万元,伊敏煤电公司管理部1,812.87万元,内蒙古森工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1,740.20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7,105.5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2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35.20万元,其他支出3.82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598.33万元,同比降低20.82%。其中,市中心5,849.30万元,伊敏煤电公司管理部259.71万元,内蒙古森工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1,489.32 万元。增值收益率1.13%,比上年同期减少0.6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685.8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13.18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3,517.8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9.34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00万元(均为市中心上缴)。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520.56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680万元(均为市中心上缴)。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4,736.53万元,同比增长1.01%。其中,人员经费1,112.11万元,公用经费402.99万元,专项经费3,221.43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635.9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支出分别为1,044.92万元、369.56万元、3,221.43万元;伊敏煤电公司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90.62万元,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分别为67.19万元、23.43万元;内蒙古森工集团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万元,用于公用经费支出。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25.1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5‰。其中,市中心0.27,伊敏煤电公司管理部、内蒙古森工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逾期率为零。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3,020.5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6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4%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5年底,项目贷款逾期额为零,本息均按时归还。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4%,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0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17%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2.60%50.10%。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89%,国有企业39.21%,城镇集体企业占0.43%,外商投资企业占0.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2%,其他占1.22%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62.84%,中等收入群体占36.87%,高收入群体占 0.29%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7.29万笔16.12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5.1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86%,租赁住房占1.9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6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74%,其他占4.6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0.0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3.57%,比上年同期增加9.9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30.54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1.76%90-144(含)㎡占61.27%144㎡以上占6.97 %,新房占76.71%,二手房占23.29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7.91%,中等收入群体占49.65%,高收入群体占2.44%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一个,贷款额度1.5亿元。该项目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筑面积共11.06万平方米,可解决1075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5.70%,比上年同期增加7.3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13,391.00元,按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的下限1,400.00,按照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存比例当年没有调整,缴存比例最低单位个人各5%,最高单位个人各12%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2015年按照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通知,我中心严格执行人民银行的文件,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自311024,我市先后五次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在五次调整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最初的2.35%下调至1.10%,每次下调0.25个百分点,共下调了1.25个百分点;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由最初的3.75%下调至2.75%,五年以上由最初的4.25%下调至3.25%,每次下调0.25个百分点,调整了四次,共下调1.0个百分点,1024利率调整时,只调整了存款利率,贷款利率未做调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海拉尔地区最高45万元,其他旗市最高30万元,统一调整至60万元。贷款最高比例由原来的不超过住房总价的70%,统一调整至80%。落实装修贷款政策,装修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且不超过住房(不含车库、车位)总价的25%

    (四)当年发放异地贷款情况:2015年全市异地贷款累计发放156笔,贷款总额4,090.50万元。其中,自治区内异地贷款业务共计131笔,贷款总额3,391.70万元 ,占比82.9%;北京、天津、哈尔滨等缴存地中心的异地贷款业务共计25笔,贷款总额698.80万元,占比17.1%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和管理水平,我市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作了多项调整。

    1、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放宽了申请人范围,凡家庭直系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经本人同意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贷款。增加了装修提取,可与购房提取同时办理,也可以单独办理;无自住住房家庭租房提取条件降低,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持工作地无房产证明及个人相关证件即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重大疾病提取由原来的费用总额超过8万元,降低至医药费(含门诊费)发票超过2万元即可办理;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如购买二手房提取取消提供《买卖合同》、契税发票,租房提取取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提取人为单身的取消提供单身证明等。

    2、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缩短申请人缴存期限,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即可申请。开展装修贷款业务,装修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且不超过住房(不含车库、车位)总价的25%

    放宽申请住房贷款的有效期限,由原来的新建住房二年之内,二手交易住房一年内,调整为新建多层住宅不超过三年,高层住宅不超过四年;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申请有效期限为办理过户手续后二年内。

    开展了异地贷款业务,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并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自治区内缴存职工),在呼伦贝尔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异地贷款。开展异地缴存互认,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将车库(地下车位)纳入贷款核定范围,与所购住房同时购买同一小区的车库(包括车库性质的附属用房)、地下车位可作为所购住房的附属设施一并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范围。

    放宽偿还贷款能力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每月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家庭收入60%的,即视为符合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延长贷款期限,信用记录良好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

    新增贷款展、缩期业务,借款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申请办理贷款缩期,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还款能力严重不足的借款人可申请办理贷款展期业务。新增按年对冲还款方式,借款人及其家庭直系成员公积金账户有余额的,签订对冲协议后,系统会于每年1月份的还款对应日,将账户余额冲还贷款本金。

    另外放宽了自然人担保条件,降低开发企业保证金缴交比例,简化了贷款要件十项。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1、服务改进情况:我中心作为政府的重要服务窗口,围绕中心整体工作,2015年在服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改进措施,完善了工作制度、优化了服务体系,实现了业务流程优质高效运转。一是从4月份开始,从所属的各管理部每月抽调3-5人,到市中心业务大厅进行调训,确保了大厅所有窗口满负荷办理业务,解决窗口工作人员不足,缴存职工排队等侯时间长的问题。二是在等候大厅专设咨询台,对业务资料进行提前预审,解释疑难问题,引领服务,突出人性化管理,也为前台柜员提高工作效率打好基础。三是投入资金,对办理业务量大的阿荣旗管理部业务大厅进行改造,由原来的5个窗口,增设到8个窗口,基本满足了服务群众的需要。为莫旗管理部租用业务用房,解决了服务环境差、设施不到位问题。

    2、综合服务平台和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我中心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和各种网络,随时将住房公积金各种新政策信息向社会发布。通过对中心网站信息、对外展示屏幕内容的随时更新,公布中心业务办理流程、业务指南等,让缴存职工第一时间知晓公积金新政策。

    在中心网站上开辟了留言问答、民意直通车模块,为缴存职工了解公积金提供了交流平台。全年累计访客380851位,通过留言问答,累计提问问题361个,对每个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一一详尽解答及时反馈。共接到民意直通车19个,及时与相关科室负责人联系,协助进行电话连线解答。同时,为个体工商户查询打印企业信用公示信息,共打印查询企业信用公示信息243份。全年12329热线累计受理15000人次,其中人工接听答复10000人次,自助查询业务(包括业务指南、缴存、贷款余额查询等)为5000人次。

    对中心系统短信平台进行更新维护,全年累计发送短信445,880条,极大方便了缴存职工和贷款职工,既让缴存职工实时掌控公积金汇缴情况,又让贷款职工避免了因账户余额不足而发生逾期情况。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