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0月以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先后五次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盘活住房公积金使用市场,发挥调节作用,新政实施一年,效果明显。
2014年1 -10月,累计贷款发放4,175笔,贷款发放额99,840.70万元,提取金额79,719.87万元;2015年1 -10月贷款发放6,224笔,较上年同期增长49.8%,贷款发放额136,706.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92%,其中装修贷款笔数619笔,装修贷款发放额5,559.47万元;提取金额112,229.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78%,其中办理租房提取笔数1,056笔,租房提取金额1,836.74万元;个贷率由上年10月的67.8%增长为76.41%,使用率由70.26%增长至78.49%。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让更多的异地缴存职工可以“回乡置业”,享受更方便、快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呼伦贝尔市自2014年11月起,面向全国对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的外地缴存职工(包括在自治区其他盟市的缴存职工)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在异地连续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的本地户籍职工,在呼伦贝尔市内购置房屋的,可根据缴存地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其他相关要件材料,申请办理异地贷款业务。截至到2015年10月底,呼伦贝尔市中心为异地工作参缴职工办理异地贷款业务共92笔,放贷总额2510万元。其中,为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各盟市工作的职工办理75笔,放贷总额2005.8万元 ,占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总业务量的80%;为在哈尔滨、北京、唐山、天津、沧州、广州、宁波等地工作的职工办理17笔,放贷总额504.2万元,占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总业务量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