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体现以职工需求为导向、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我市深化房地产市场改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市中心决定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所需要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归集业务减化要件:
1、新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
⑴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机构编制管理证或《劳动合同书》或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的职工花名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中,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简化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⑵取消加盖单位财务章的工资表。
2、新录用或者调入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
⑴将“录用文件或《劳动合同书》或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的职工花名册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中,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简化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⑵无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职工花名册的,取消提供职工身份证(因变更清册中填写职工身份证号码)。
3、将“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等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工商或质监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中,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简化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将“单位撤销、解散、破产、合并的:机关事业单位被撤销、合并的,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企业单位解散、合并的,提供工商部门注销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中,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简化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将“住房公积金封存的:调转文件或退休审批表或死亡证明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简化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启封的:
⑴将“录用文件或《劳动合同书》或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的职工花名册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中,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简化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⑵无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职工花名册的,取消提供职工身份证(因变更清册中填写职工身份证号码)。
7、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的:职工工作调动相关证明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简化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取消加盖单位财务章的工资表。
9、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取消加盖单位财务章的补缴期间的工资表。
二、提取业务简化要件:
1、借款人配偶持本人身份证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前已婚的(系统内已维护双方信息)不需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贷款后结婚首次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再次提取(系统内已维护双方信息)不需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
2、购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住房、车库提取的,取消买卖合同。
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如火灾等)的,取消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4、异地调转的:职工调动工作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简化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三、贷款业务简化要件:
1、个人贷款:
⑴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每月偿还贷款本息超过家庭收入60%、需增加共同还款人的,若共同还款人已在中心缴存公积金,则取消共同还款人工资证明;
⑵取消《自然人担保贷款借款保证人保证书》内中心审核签字栏。
2、开发企业按揭贷款取消:
⑴经国家有权机关年审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⑵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⑷上年及最近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⑸贷款卡复印件;
⑹验资报告复印件;
⑺股东决议。
以上归集、提取及贷款业务减化要件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