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5月10日起,缴存职工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各项业务时,取消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的复印件,只需提供原件即可。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