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我中心于2017328日发布了《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分别通过呼伦贝尔日报和我中心的网站向社会公开披露。《报告》反映了呼伦贝尔住房公积金的机构情况、各项业务运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及社会经济效益等内容,做到了披露指标全覆盖,增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现将《报告》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良好,各项业务稳步增长。

    1、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持续稳定,缴存总额和余额创历史新高。

    《报告》显示,2017年,新开户单位313家,实缴单位4793家,新开户职工5.57万人 (含接收内蒙古森工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缴存职工4.27万人) ,实缴职工20.09万人。近三年实缴单位数变动情况、缴存职工按单位性质分类情况见下图:

     

           

     

    2017年末,缴存总额218.74亿元,同比增22.91%;缴存余额90.10亿元,同比增长12.50%。缴存余额较2015年的74.19亿元,增长了21.44%,归集工作成效显著。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迅速上升

    2015年至2017年以来,我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政策,进一步放宽了提取条件,提取额不断增加,提取业务增速较快,扩大了政策受益面。2015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是16.12亿元,2016年是18.16亿元,同比增长12.66%;2017年是21.68亿元,同比增长19.38%,占当年缴存额的53.18%2017年较2015年提取额增加了5.56亿元,2017年有6.4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用于住房消费类的提取5.81万人,占提取总人数的89.94%

          

    3、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优化完善贷款政策,贷款业务稳步推进。

    《报告》显示,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56022.2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9.78%5.95%。分析放款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5年自治区贷款政策调整,出台了诸如延长可办理贷款房屋的有效期限、开办装修贷款等一系列的新政,释放政策红利,因此2016年贷款发放的同比增长较大,分别是29.81%20.94%,适用新政的借款人较多,而2017年则成下降趋势。

    2017年贷款余额达到71.64亿元,贷款余额较2015年增加了44.2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51%,比上年增加3.34个百分点。与上年相比当年放贷笔数虽然有所下降,但贷款余额仍然增加了10.64亿元。


     

     

    本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3.3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4.12%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441.65万元。贷款职工中,主借款人收入结构是中、低收入占97.48%,有6688人和2631人,高收入占2.52%,有241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满足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刚性需求,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职工住房消费。

    二、增值收益持续增加,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

    《报告》显示,2017年,业务收入27,309.08万元,同比增长9.53%。业务支出10,039.64万元,同比增长27.41%。实现增值收益17,269.44万元,同比增长1.27%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361.6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38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27.77万元。

    我中心近三年增值收益持续增长,主要原因是贷款利息收入逐年增加,及对资金实行统一调剂使用,资金存储的有效调控,优化存款结构,要求银行实行利率上浮等。

     

    三、多措并举,资产风险控制良好。

    1、个人住房贷款方面:我中心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贷后管理,对逾期贷款进行电话、短信、入户送达催收通知、送达律师函、请单位协助、法院起诉等多种清欠方式,近三年成效显著。截至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27.26万元,逾期率0.32‰,远低于行业逾期率的标准值。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0,361.6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43,840.6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6.12%,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发生一笔坏账损失,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为零,资产风险控制良好。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方面: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为零,逾期率为零。

    四、在管理和服务方面,创新完善并举。改进服务环境、设施,简化办事手续流程,打造综合服务平台。

    1、改善办公环境、设施:2017年我中心为两个旗市管理部搬迁新的办公地点,解决了管理部服务窗口不足、服务环境差、设施不到位的问题。

    2、调整政策,简化业务办理的审批流程: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规定凡购买林业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取消《不动产权证书》,持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及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贷款新政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挂钩的政策,简化担保方式,以所购房产抵押方式为主。放宽自然人保证人条件,扩大保证人范围至国有企业正式在编在岗职工。

    3、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我中心充分借助新媒体和各种网络渠道,不断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以网站“民意直通车”、12329热线、APP、微信公众号、网上大厅等为主要渠道,开办各类业务,极大方便了缴存职工和贷款职工。我中心5月份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开办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方便跨省就业人员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于2017327“双贯标”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截止目前通过住建部结算系统开通与受托银行对接的资金支付结算信息服务通道,系统整体运行安全、平稳。响应国家“互联网+普惠金融”号召,主动引入银行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配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呼伦贝尔分行开展公积金点贷业务,成为全区首家开通启用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