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自治区公积金监管处会审通过,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7年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研究批准了2017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金蝶软件升级事宜、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事宜、撤销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委托存款账户及在农业银行重新开立账户事宜、呼伦贝尔能强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七个科室,十二个旗市区管理部。从业人员141人,其中,在编61人,非在编80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国发〔20156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内党发〔201523号)文件精神,20171月初,内蒙古森工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移交工作全部完成,其数据不再单独披露。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313家,实缴单位4793家,净增单位-192家;新开户职工5.57万人 (含接收内蒙古森工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缴存职工4.27) ,实缴职工20.09万人,净增职工-0.53万人;缴存额40.77亿元,同比增长28.73%2017年末,缴存总额218.74亿元,同比增长22.91%;缴存余额90.10亿元,同比增长12.5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四家,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21.68亿元,同比增长19.38%占当年缴存额的53.18%,比上年减少6.66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28.64亿元,同比增长31.4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装修贷款最高额度20.00万元,双职工和单职工家庭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均为60.00万元,装修贷款均为20.0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56022.2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9.78%5.95%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51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32万笔148.73亿元,贷款余额71.6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35%23.26%17.4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51%,比上年增加3.3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四家,与上年保持一致。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回收项目贷款0.065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5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90亿元。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0.34亿元。其中,活期1.2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77亿元,1年以上定期2.48亿元,通知存款1.8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51%,比上年增加3.1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7,309.08万元,同比增长9.53%。其中,存款利息5,946.5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362.5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0,039.64万元,同比增长27.4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608.3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29.32万元,其他2.0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7,269.44万元,同比增长1.27%。增值收益率2.04%,比上年减少0.2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0,361.6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380.00万元,提取城市廉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27.77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313.6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9.34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340.6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07.1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2,329.65万元,同比增长51.28%。其中,人员经费1,225.11万元,公用经费374.34万元,专项经费730.2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27.26万元,逾期率0.3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0,361.6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为零。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840.6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6.1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为零,逾期率为零。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2017年,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0.0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5.5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3.85%-2.55%34.3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18%,国有企业占7.34%,城镇集体企业占0.25%,外商投资企业占0.4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7%,其他占28.3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58%,国有企业占15.45%,城镇集体企业占0.60%,外商投资企业占1.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7%,其他占20.27%;中、低收入占98.33%高收入占1.6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2%,国有企业占81.66%,城镇集体企业占0.06%,外商投资企业占0.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2%,其他占0.77%;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二)提取业务:2017年,6.4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1.6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2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2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76%租赁住房占6.26%,其他占8.7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7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6.9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30%,其他占20.7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4%,高收入占1.8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3.3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4.12%,比上年减少2.2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441.6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83%90-144(含)平方米占62.68%144平方米以上占14.49%。购买新房占38.99%,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8.6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4%其他占32.3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4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5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73%30-40岁(含)占36.22%40-50岁(含)占25.87%50岁以上占11.18%;首次申请贷款占36.1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3.86%;中、低收入占97.48%,高收入占2.52%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40410,862.6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4,121.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523.78万元。

    3.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1.50亿元,建筑面积11.06万平方米,可解决1075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6.23%,比上年减少25.4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和管理水平,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作了多项调整,并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操作细则》《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办理规程》进行修订予以完善。

    1.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2017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14,597.00元,按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的下限1,660.00元,按照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存比例范围限定为5%-12%

    2.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2017年制定《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防范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提取审批流程,购房发票须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对有疑点的《不动产权证书》、医药票据等须与购房属地的房产交易部门、就诊医院医保科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获取房屋交易和罹患重疾真实性。

    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按《关于开办林业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规定凡购买林业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取消《不动产权证书》,持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及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3.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新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挂钩的政策,即: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额度按其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年缴存额(最近月缴存额×12)的20倍计算,计算不足20万元的以20万元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且不超过住房总价的80%。住房贷款担保方式采用房产抵押担保方式,贷款额度超过年缴存额20倍的可另提供自然人担保或采用法人担保方式;住房装修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且不超过住房总价的25%;取消装修贷款单独办理方式,装修贷款与住房贷款需同时办理。

    放宽自然人保证人条件,扩大保证人范围至国有企业正式在编在岗职工。

    2017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无调整。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2017年存贷款利率无调整,我中心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文件规定的利率执行。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我中心作为政府的重要服务窗口,围绕中心整体工作,2017年在服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改进措施,完善了工作制度、优化了服务体系,实现了业务流程优质高效运转,服务职工方面不断提档升级。一是为树立高标准服务形象,中心举办了银行业务、财务、礼仪等多种形式的培训班。二是中心对管理部工作人员进行不定期分批业务培训,并对新增工作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三是为牙克石市管理部、根河市管理部租用并装修业务用房,解决了管理部服务窗口不足、服务环境差、设施不到位的问题。

    按照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工作要求,制定了《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通过积极梳理流程,部署网络配置、改造业务系统,于201758日我中心顺利接入平台。开办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职工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携带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大大缩短办理时间,方便跨省市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平台上线以来,共受理异地公积金转入业务34100.40万元;异地转出业务23104.70万元。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有利于连续计算职工缴存年限,支持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从而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我中心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和各种网络渠道,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今年1月启动项目,6月正式上线运行。综合服务平台采用“互联网+服务”方式,包括新建网上业务大厅(含个人用户、单位用户、开发企业版块)、手机APP、微信及已建成的门户网站、自助终端服务、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共七大服务渠道,为缴存职工提供业务办理、信息查询、信息发布、互动交流等便民服务。截止年末网上大厅共计信息查询2642笔,业务办理3笔;手机APP共计注册1930人,信息查询40814笔,业务办理134笔;官方微信关注人数为19253人,绑定7796人,信息查询86572笔,业务办理139笔;网站共发布工作动态39条,回复问题207条;为个体工商户查询打印企业信用公示信息共121份;12329热线全年累计受理16383人次,其中人工接听答复8286人次,自助查询业务(包括业务指南、缴存、贷款余额查询等)8097人次;中心对系统短信平台不断进行更新维护,保证短信系统正常运行,全年累计发送短信1143742条。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以接口方式接入个人征信系统。加入人民银行城域网与取得接口正在同步进行中。目前中心接口开发完成,缴存数据已连续个月以上报送成功,等待测试报送贷款数据。

    为全面响应国家“互联网+普惠金融”号召,主动引入银行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呼伦贝尔分行开展公积金点贷业务,并于2017628日正式开通启用。

    中心自2015年正式启动数据贯标工作,通过认真研究、精心组织,于2017327日“双贯标”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截止目前通过住建部结算系统开通与受托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对接的资金支付结算信息服务通道,系统整体运行安全、平稳。

    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系统经过多年运行及业务范围扩展,原有网络结构和配置的设备,逐渐出现一些不足和有待完善的地方,通过对网络架构的调整,对网络设备的更换,以及安全方面的加固等几个方面,解决中心网络存在的不合理、安全隐患及设备资源不足情况。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鄂温克旗管理部获得呼伦贝尔市“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 3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