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在促进住房消费、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为体现多缴存多受益,公平与互助的原则,经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额度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挂钩,即: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额度按其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年缴存额(最近月缴存额12)的20倍计算,倍数计算不足20万元的以20万元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且不超过住房总价的80%。住房贷款担保方式采用房产抵押担保方式,贷款额度超过年缴存额20倍的可另提供自然人担保或采用法人担保方式;住房装修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且不超过住房总价的25%,担保方式不变。

    二、装修贷款与住房贷款需同时办理,取消单独办理方式。

    三、扩大担保人范围至国有企业正式在编在岗职工(需缴存单位开具《国有企业自然人担保保证人证明》,证明可于中心网站下载)。

    四、此次政策调整自2017820日起执行。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七年八月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