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本人及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或担保的借款人有还款逾期6期以上等行为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办理非销户提取: 

1、购买新建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2、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无自住住房家庭支付房租的。

5、遇到突发事件(如火灾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本人及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或担保的借款人有还款逾期6期以上等行为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封存满半年的。

 3、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4、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5、个体工商户到退休年龄的;营业执照注销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次提取时间必须间隔6个月(含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