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咨询,一次性告知所需要件;

(二)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贷款所需资料、证明及证件;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审柜员审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的信用状况并与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进行面谈;

(四)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按要求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上签字;抵押人、共有人按要求在《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中签字;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批;

(六)通知

1.审批通过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申请人告知办理银行合同签订和抵押担保办理;

2.审核不通过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七)申请人办理银行合同签订及抵押登记手续后,将《不动产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提供至业务受理管理部;

(八)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领取回单(或由管理部按借款人提供的邮寄地址邮寄至借款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