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9月份以后签订《委托代扣住房公积金冲还个人贷款协议》的,执行按月和按年扣划,按年扣划是下一年度一月份的扣款日,个人公积金账户保留两个月的应还款本息金额后余额大于200元的,将余额转入贷款账户偿还贷款。二、2015年之前签订的,执行按月扣划,如需按年扣划,需持本人身份证重新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