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转移(职工个人账户及其住房公积金在同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
1、同城转移应符合下列规定:转出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转出手续,转入单位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转入手续;职工个人账户从原单位管理户直接转入新单位管理户。
2、办理个人账户同城转移的转出单位或转入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关系变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